社区功能家庭功能和治疗性步行的区别
1970-01-01 播放:5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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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标准即可认为达到社区功能性步行:1、终日穿戴支具并能耐受;2、能连续走900m左右;3、能上下楼梯;4、能独立进行日常生活动作。
除2外均能达到者,可列为家庭功能性步行,即速度和耐力不达条件,但在家中可以胜任。凡上述社区功能性步行的标准1-4均不具备,但用膝踝足矫形器及拐能作短暂步行者,称为治疗性步行。
治疗性步行虽无实用性,但有明显的治疗价值,如对患者有心理支持、减少压疮发生机会、防止骨质疏松发生、改善血液循环、防止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和促进尿便排出等治疗作用。